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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3-12-10 00:22:34 |   作者: 体育官网app注册入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单位现在有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7日届满,根据《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赞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解锁后的规定期间择机处置本次解锁的权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确认归属到持有人份额对应持股总数的50%,共计39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4票。

  公司董事董建国先生、王健先生、张继川先生、陈辉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56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证券交易市场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9,57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3,65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和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有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58)。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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